
本报讯(记者 李涛)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日前,岳塘区人民法院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4大典型案例,用深刻的教训唤起广大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潘某非法狩猎案。潘某在明知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情况下,驾车在岳塘区城市之光附近的沿江风光带一线,用携带的气枪和铅弹,沿途猎杀路边树上或电线杆上的鸟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潘某车上查获1支气枪、50粒铅弹和10只鸟。经法院审理,潘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赔偿野生鸟类生态价值损失30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韩某、刘某某污染环境案。韩某、刘某某与他人合伙出资在岳塘区双马镇华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内设立炼铝厂。他们明知电容属于危险废物,却在未办理前述证照、手续,且未依法安装环保设备的情况下,使用废弃电容等危险废物提炼铝锭。提炼过程中,该炼铝厂多次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周边多名村民感到身体严重不适并投诉举报。综合两人犯罪情况,韩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2万元;刘某某单处罚金2万元。
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付某某在我市岳塘区荷塘街道正江村湘江水域(属禁渔区),使用背包式电鱼机电鱼,捕捞赤眼鳟、鲫、鲦、黄尾鲷等共计3.4公斤。付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被责令在其电捕水域投放价值7700元的青、草、鲢、鳙鱼苗种,用于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
刘某某诉镇政府申请发放退出补偿款案。刘某某根据有关整治规定,将其建设在水府庙库区的钓鱼平台及趸船平台(含渔船)向棋梓镇政府进行了登记,并准备拆除和搬离。但因补偿款项的金额、项目经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双方迟迟未签订退出补助协议,相应的补偿款项亦未支付到位。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棋梓镇政府发放其应得的退出补偿款。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棋梓镇政府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将补偿款支付给刘某某,并与其签订退出补助协议,刘某某自愿撤回起诉。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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